

一、沈阳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的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办公室统一提交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7、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资格证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二、沈阳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的申请条件
参加本年度国家统一组织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并达到农业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的兽医人员。
三、沈阳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五十四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四、沈阳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的办理材料
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请用电脑打印,字迹清楚,不得涂改、空项。内容要实事求是,填报有虚假者,责任自负。
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自备,内容真实反映
学历/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自备,内容真实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