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宅基地和房屋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对于城市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一般包括土地补偿和临时安置费。
土地补偿是指征收单位按照土地市场价格和土地性质等因素,计算出宅基地的补偿金额。
临时安置费是指征收单位为被征收人提供临时居住安置的费用,包括临时居住费、搬迁费等。
2、对于被征收的房屋,补偿标准一般包括房屋补偿款和房屋搬迁补助费。
房屋补偿款是指征收单位根据房屋的性质、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计算出房屋的补偿金额。
房屋搬迁补助费是指征收单位为被征收人搬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提供补助,包括搬迁费、装修费等。
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有的区别如下:
1、城市房屋拆迁:针对的是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所有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因此,在城市拆迁前应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2、农村房屋拆迁:农村房屋的土地是归农村集体所有,在拆迁前,需要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将集体所有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再办理出让手续以取得土地的使用权。
综上所述:城市宅基地和房屋补偿标准是在城市土地征收过程中,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一种补偿机制。具体的补偿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城市的情况有所差异,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咨询征收单位或者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