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和赠与费用 法律问题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3 03:25:04
房屋继承和赠与费用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1、继承过户:280元登记费。2、赠与过户:280元登记费、3万元契税(3%)(二套购房)、4000元公证费(千分之3至千分之4公证费),总计交费:34280元。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导读法律分析。1、继承过户:280元登记费。2、赠与过户:280元登记费、3万元契税(3%)(二套购房)、4000元公证费(千分之3至千分之4公证费),总计交费:34280元。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法律分析:
1、继承过户:280元登记费
2、赠与过户:280元登记费、3万元契税(3%)(二套购房)、4000元公证费(千分之3至千分之4公证费),总计交费:34280元。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房屋继承和赠与费用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1、继承过户:280元登记费。2、赠与过户:280元登记费、3万元契税(3%)(二套购房)、4000元公证费(千分之3至千分之4公证费),总计交费:34280元。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