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与合同对照,包括:1、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2、事件导致承包人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3、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或风险责任。
法律分析
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以及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等。
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具体如下:
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拓展延伸
工期索赔的法律要求和实践指南
工期索赔的法律要求和实践指南是指在建筑工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合同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索赔。要使工期索赔成立,必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明确规定的工期;2.工期延误的原因属于可索赔的范围;3.索赔方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索赔;4.索赔方需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索赔申请。在实践中,承包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及时记录和报告工期延误情况,与业主及时沟通并采取适当措施,同时保留相关证据。此外,承包方还应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和相关判例,以便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包括:按合同规定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报告;事件导致额外成本或直接工期损失;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原因不属于承包人责任。工期索赔要求合同明确工期、可索赔原因、充分证据和及时提出申请。承包方应遵守合同、记录延误情况、与业主沟通和采取措施,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以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