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洗钱罪的区别在于: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是社会管理秩序;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是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后者是毒品和毒赃;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洗钱行为,后者是窝藏等行为;4.协助转移财物的费用高于市场价;5.协助大额现金散存或频繁划转;6.协助转移与职业或财产不符的财物。
法律分析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也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三大类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特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赃。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指行为人通过中介机构将有关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加以隐瞒和掩饰,是属于狭义上的“洗钱”行为,后者指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是属于广义上的“洗钱”行为。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拓展延伸
洗钱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及其法律适用条件
洗钱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是指在法律上对这两种犯罪行为的划分和界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洗钱罪是指故意转移、隐瞒、销售、收购、使用、担保、变相控制、转移或者变相控制犯罪所得,以掩饰犯罪所得的来源、性质、规模或者其他情况,使其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故意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毒赃物品,或者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毒赃物品提供帮助、庇护、通风报信、财物、出资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两种犯罪行为的界限主要在于所涉及的物品或资产的性质和用途。洗钱罪主要涉及犯罪所得的转移和掩饰,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则主要涉及毒品或毒赃物品的窝藏、转移和隐瞒行为。根据法律适用条件,对于洗钱罪来说,需要具备犯罪所得的事实和数额,以及故意转移、隐瞒等行为的主观故意。而对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来说,需要具备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毒赃物品的事实和主观故意。同时,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特定情况下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如涉及特别重大、情节严重等情况,将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总之,洗钱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及其法律适用条件是根据刑法规定来确定的,具体的界限和适用条件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定。
结语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洗钱罪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二是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指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后者特指毒品和毒赃;三是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狭义上的洗钱,后者是广义上的洗钱;四是协助转换或转移财物时没有正当理由,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五是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或频繁划转于多个银行账户没有正当理由;六是协助近亲属或关系密切人转换与其职业或财产状况不符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