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投保人在保险标的损失发生后,申报保险金时仍然存在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或者追溯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
2.《保险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损失发生后,申报保险金时仍然存在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的,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或者追溯解除合同。”
总结:投保人在申请结节重疾险理赔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否则将会影响保险赔付金额,甚至导致保险合同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