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而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则可以延长十五天。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应在十天内做出决定,而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情况,可以延长至十五天。
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的审理时限
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的审理时限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充分性、相关当事人的配合程度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应当在案件移交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然而,实际审理时限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延长或缩短。对于复杂案件,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收集证据、进行调查、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等。同时,法院的工作负荷也会影响审理时限。因此,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时间范围,但我们的法律系统致力于确保案件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对于移交的案件有一定的审理时限。然而,具体的审理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充分性以及相关当事人的配合程度等等。因此,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时间范围。我们的法律系统致力于确保案件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