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赔偿重疾险时,不能以“少赔”为理由拒赔。保险合同一旦签订,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额赔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赔或少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二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2.《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得拖延支付。保险人迟延支付保险金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未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或者未及时给付保险金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结:保险公司在赔偿重疾险时,必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全额赔偿,不得以“少赔”为理由拒赔或者拖延支付。如果出现此类情况,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