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公司不赔高血压,是否存在歧视行为?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2 23:13:22
重疾险公司不赔高血压,是否存在歧视行为?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一条和《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具体规定,保险公司只有在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时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高血压虽然是一种常见疾病,但并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因此,重疾险公司不赔高血压并不属于歧视行为。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前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其已知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保险公司就保险事项作出保险承保决定后,不得免除保险责任。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所谓“重大疾病”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被确诊患有的,依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最新医学诊断标准属于重大疾病范畴的疾病。3.高血压并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因此重疾险公司不赔高血压并不属于歧视行为。
导读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一条和《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具体规定,保险公司只有在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时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高血压虽然是一种常见疾病,但并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因此,重疾险公司不赔高血压并不属于歧视行为。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前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其已知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保险公司就保险事项作出保险承保决定后,不得免除保险责任。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所谓“重大疾病”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被确诊患有的,依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最新医学诊断标准属于重大疾病范畴的疾病。3.高血压并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因此重疾险公司不赔高血压并不属于歧视行为。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一条和《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具体规定,保险公司只有在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时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高血压虽然是一种常见疾病,但并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因此,重疾险公司不赔高血压并不属于歧视行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前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其已知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保险公司就保险事项作出保险承保决定后,不得免除保险责任。
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所谓“重大疾病”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被确诊患有的,依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最新医学诊断标准属于重大疾病范畴的疾病。
3.高血压并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因此重疾险公司不赔高血压并不属于歧视行为。
重疾险公司不赔高血压,是否存在歧视行为?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一条和《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具体规定,保险公司只有在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时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高血压虽然是一种常见疾病,但并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因此,重疾险公司不赔高血压并不属于歧视行为。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前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其已知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保险公司就保险事项作出保险承保决定后,不得免除保险责任。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所谓“重大疾病”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被确诊患有的,依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最新医学诊断标准属于重大疾病范畴的疾病。3.高血压并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因此重疾险公司不赔高血压并不属于歧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