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服刑期满后,看守所应按时释放并发放刑满释放证明书,告知其需在规定期限内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如有代管钱物,看守所应如数归还。若刑满释放人员患有重病,看守所应通知家属接回。
法律分析
罪犯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
刑满释放人员患有重病的,看守所应当通知其家属接回。
拓展延伸
拘役期满后的社会重新融入方案
拘役期满后的社会重新融入方案是为了帮助被拘役的个体顺利回归社会,恢复正常生活。首先,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以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其次,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包括心理咨询、社交活动和庇护所,以帮助他们重新建立社会联系。此外,与雇主和社区合作,提供就业机会和住房援助,为他们提供稳定的生活条件。另外,加强法律援助和再教育,帮助他们了解法律规定,避免再次陷入犯罪。最后,推动社会公众对于拘役个体的理解和接纳,减少歧视和偏见,为他们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支持。通过这些综合性措施,我们可以促进拘役个体的成功重新融入社会,实现他们的二次机会和全面发展。
结语
罪犯服刑期满后,看守所应按时释放并发放刑满释放证明书,告知其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对于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如数归还。对于患有重病的刑满释放人员,看守所应通知家属接回。拘役期满后的社会重新融入方案包括职业培训、社会支持网络、法律援助和再教育等措施,旨在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实现二次机会和全面发展。我们应推动社会公众对他们的理解和接纳,创造更多机会和支持,促进他们成功融入社会。
法律依据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罪犯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
刑满释放人员患有重病的,看守所应当通知其家属接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