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超过20年由同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份额内协商分割,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房屋继承顺序问题
房屋继承顺序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继承,不需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没有遗嘱的,则按照继承顺序继承。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对遗产继承诉讼有哪些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法律对遗产继承诉讼的规定如下: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三、遇到遗产继承纠纷怎么办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