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后再去录口供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派出所通知录笔录,要检查是否违反取保规定,被取保人应积极配合办案机关;二是检察院通知录口供,不会收监,收监由公安局执行。
法律分析
取保过后再去录口供,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取保后派出所通知录笔录要看是否有违反取保规定。取保候审收到派出所通知让去重做笔录,被取保人就应该按照规定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办案机关,争取宽大处理。
(二)检察院通知录口供。检察院通知不会被收监,收监应当是公安局执行。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需要重新接受询问?
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需要重新接受询问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期间应当遵守一定的约束和条件,如不得离开指定地点、不得接触特定人员等。在此期间,如果案件调查需要,相关执法机关可能会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再次接受询问。这是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充分调查取证。然而,是否需要重新接受询问还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因为每个案件的特点和需要可能不同。因此,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密切关注案件进展,遵守相关规定,并在必要时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期间应当遵守一定的约束和条件,如不得离开指定地点、不得接触特定人员等。在此期间,如果案件调查需要,相关执法机关可能会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再次接受询问。这是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充分调查取证。然而,是否需要重新接受询问还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因为每个案件的特点和需要可能不同。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密切关注案件进展,遵守相关规定,并在必要时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