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起付线标准。报销比例包括门急诊费用和特殊病种的费用,根据药品类别和治疗类型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参保人员需妥善保管就诊单据作为报销凭证。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等级和住院次数确定,多次住院起付线逐次降低。
法律分析
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4、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5、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
一、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1.三级(含)以上医院700元;
2.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
3.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
二、多次住院起付标准
1.三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500元,第三次400元,以后为300元;
2.二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400元,第三次300元,以后为200元;
3.一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300元,第三次200元,以后为100元。
结语
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标准是参保人员关注的重要问题。根据规定,门、急诊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50%。对于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参保人员需妥善保管医疗单据作为报销凭证。特殊病种的门诊就医需经批准定点医院,并按住院结算标准进行报销。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级别不同分为不同档次。这些规定旨在保障退休职工的医疗费用报销权益,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