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不得以“免责”为由拒绝赔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无效、免责条款等方式规避赔偿责任;
2.《民法典》第一百九十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机构所作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因此,当保险公司以“免责”为由拒绝赔付时,被保险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诉,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