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医疗过程中,医生写错病历上的疾病名称可能会导致理赔被拒。但是,法律规定患者有权要求医生对病历进行更正和注明。如果患者能够证明病历上的疾病名称是错误的,理赔应当得到认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记录医疗活动,如记录错误,应当及时更正,并在错误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记录医疗活动,如记录错误,应当及时更正,并在错误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因此,如果患者能够证明病历上的疾病名称是错误的,并且能够证明医生没有及时更正,理赔应当得到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