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产品包装上的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
法律依据: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时,应当充分考虑环境及水份变化等因素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产生的影响。
第十三条 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进行的检验,应当由被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进行。
检验定量包装商品,应当考虑储存和运输等环境条件可能引起的商品净含量的合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