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根据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住所地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若被告户籍迁出但有经常居住地,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且户籍迁出不满1年,由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超过1年,由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在我们在婚姻走到终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时候,必须要走的程序就是离婚的程序。而离婚的方式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即将离婚的双方在对财产、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诉讼离婚经常会碰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向那个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延伸
离婚时如何选择适宜的居住地
在离婚时选择适宜的居住地是一个重要的决策。首先,考虑孩子的需要是关键。他们的学校、社交圈和日常生活都应该得到充分考虑。其次,经济因素也是必须考虑的。评估自己和前配偶的收入、负担和财务状况,以确定能够承担的居住成本。此外,家庭支持系统也应该被纳入考虑范围内。是否有亲戚、朋友或其他社会资源可以提供支持和帮助。最后,法律因素也必须考虑。了解当地法律对离婚和子抚养的规定,以便做出符合法律要求的决策。综上所述,选择适宜的居住地需要综合考虑孩子的需求、经济状况、家庭支持系统和法律要求。
结语
离婚程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双方在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办理手续。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在选择诉讼离婚时,原则上应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根据具体情况,需遵循不同法院的管辖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