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阶段达成和解协议后,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能裁定中止执行?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3 00:38:14
执行阶段达成和解协议后,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能裁定中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执行阶段达成和解协议后,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能裁定中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