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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对爷爷有照顾和抚养的义务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3 00: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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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对爷爷有照顾和抚养的义务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祖孙之间具有抚养义务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一)被抚养或赡养人的父母或子女死亡或者无抚养或赡养能力主要是子女在未成年时父母双亡,或者父母丧失抚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被抚养人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来承担抚养的义务。(二)被抚养确实有困难需要被抚养,祖孙之间扶养关系的形成必须建立在一方确实有困难的基础上。如果被扶养人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或经济来源,完全能负担自身的生活所需,那么,就不能要求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其抚养义务。(三)承担抚养的人有一定的抚养能力,如果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义务人没有一定的抚养能力,那么就不能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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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祖孙之间具有抚养义务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一)被抚养或赡养人的父母或子女死亡或者无抚养或赡养能力主要是子女在未成年时父母双亡,或者父母丧失抚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被抚养人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来承担抚养的义务。(二)被抚养确实有困难需要被抚养,祖孙之间扶养关系的形成必须建立在一方确实有困难的基础上。如果被扶养人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或经济来源,完全能负担自身的生活所需,那么,就不能要求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其抚养义务。(三)承担抚养的人有一定的抚养能力,如果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义务人没有一定的抚养能力,那么就不能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祖孙之间具有抚养义务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被抚养或赡养人的父母或子女死亡或者无抚养或赡养能力主要是子女在未成年时父母双亡,或者父母丧失抚养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被抚养人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来承担抚养的义务。

(二)被抚养确实有困难需要被抚养,祖孙之间扶养关系的形成必须建立在一方确实有困难的基础上;

如果被扶养人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或经济来源,完全能负担自身的生活所需,那么,就不能要求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其抚养义务。

(三)承担抚养的人有一定的抚养能力,如果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义务人没有一定的抚养能力,那么就不能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此外,如果被抚养人有多个人时,那么需要当事人协商决定其应当承担的义务。

二、抚养权确定的参考标准

1、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对于赡养费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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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对爷爷有照顾和抚养的义务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祖孙之间具有抚养义务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一)被抚养或赡养人的父母或子女死亡或者无抚养或赡养能力主要是子女在未成年时父母双亡,或者父母丧失抚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被抚养人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来承担抚养的义务。(二)被抚养确实有困难需要被抚养,祖孙之间扶养关系的形成必须建立在一方确实有困难的基础上。如果被扶养人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或经济来源,完全能负担自身的生活所需,那么,就不能要求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其抚养义务。(三)承担抚养的人有一定的抚养能力,如果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义务人没有一定的抚养能力,那么就不能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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