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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起诉离婚去哪里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2 07: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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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起诉离婚去哪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故而,天津起诉离婚需要去被告人的住所地的人民起诉。一、坐牢的夫妻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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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故而,天津起诉离婚需要去被告人的住所地的人民起诉。一、坐牢的夫妻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故而,天津起诉离婚需要去被告人的住所地的人民起诉。

一、坐牢的夫妻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一方有坐牢的,也可以起诉离婚。此种情况下受诉的确定原则是:1.若被告被监禁的,原告应在原告所在地基层人民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若被监禁一方向起诉离婚的,则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二、离婚案件有哪些管辖

离婚案件的管辖如下:

起诉离婚,由提出离婚的一方,到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起诉。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起诉。

如果另一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可以到本人所在地的人民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物业和业主纠纷谁有管辖权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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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起诉离婚去哪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故而,天津起诉离婚需要去被告人的住所地的人民起诉。一、坐牢的夫妻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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