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踪配偶可通过公告程序离婚,无须对方出庭。配偶可申请宣告失踪,将发出寻找下落公告,三个月后确认失踪即可离婚。诉讼离婚需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可准予离婚。调解无效情况包括重婚、家暴、等。配偶被宣告失踪后可另行起诉离婚,将依法判决。若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一年,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在一方失踪的情况下如果想离婚,可先诉至,由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通知义务,一旦60日的公告期满,即便被告不出庭,亦可缺席判决。
另外,配偶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人民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期间届满,人民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如宣告失踪的,可另行起诉离婚,人民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失踪情况下的离婚诉讼可通过公告程序完成通知义务,即使被告不出庭,也可缺席判决。配偶可申请宣告失踪,将发布寻找公告,公告期满后根据确认结果作出宣告失踪或驳回申请的判决。宣告失踪后可另行起诉离婚,将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夫妻一方可直接向提起离婚诉讼,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且符合特定情形,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予离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