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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的户口本找到了还能用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2 07: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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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的户口本找到了还能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对于补领户口本的情况,如果是因遗失而补领的,原户口本仍可使用,但不得冒用;如果是因损坏而换领的,旧户口本将被作废。违反规定者将承担法律责任。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法律分析;根据当事人补领原因的不同而定,如果当事人是因遗失而补领户口本的,原来的户口本还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是因损坏而换领户口本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是不能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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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对于补领户口本的情况,如果是因遗失而补领的,原户口本仍可使用,但不得冒用;如果是因损坏而换领的,旧户口本将被作废。违反规定者将承担法律责任。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法律分析;根据当事人补领原因的不同而定,如果当事人是因遗失而补领户口本的,原来的户口本还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是因损坏而换领户口本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是不能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对于补领户口本的情况,如果是因遗失而补领的,原户口本仍可使用,但不得冒用;如果是因损坏而换领的,旧户口本将被作废。违反规定者将承担法律责任。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法律分析

根据当事人补领原因的不同而定,如果当事人是因遗失而补领户口本的,原来的户口本还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是因损坏而换领户口本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是不能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二)假报户口的;(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拓展延伸

找回丢失的户口本后如何更新信息?

一旦找回丢失的户口本,您需要尽快更新其中的信息以确保准确性。首先,您可以联系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提交找回户口本的证明和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他们将帮助您更新户口本中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婚姻状况等。此外,如果有其他需要更新的信息,如住址或职业等,您也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更新。记住,在更新户口本信息时,确保提供准确、完整的文件,以便顺利完成更新过程。及时更新户口本信息有助于您享受相关权益并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

结语

找回丢失的户口本后,请尽快更新信息以确保准确性。联系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找回证明和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更新个人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婚姻状况等。如有其他信息需要更新,如住址或职业等,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更新。确保提供准确、完整的文件以顺利完成更新过程。及时更新户口本信息有助于享受相关权益并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第四条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十年、二十年、长期三种。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居民身份证由机关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并按照规定履行申请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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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的户口本找到了还能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对于补领户口本的情况,如果是因遗失而补领的,原户口本仍可使用,但不得冒用;如果是因损坏而换领的,旧户口本将被作废。违反规定者将承担法律责任。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法律分析;根据当事人补领原因的不同而定,如果当事人是因遗失而补领户口本的,原来的户口本还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是因损坏而换领户口本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是不能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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