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未签订且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获得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用人单位在用工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支付劳动报酬。请律师的好处在于处理繁琐事务、提供法律咨询,以及提高胜诉概率,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是2n+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是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的第一个月计算至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因此,如果您发现自己处于以上情形之一,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