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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法律问题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2 07: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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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它是将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仅对应税服务或者产品增值的部分缴纳,以减少重复缴税的情况。它的范围主要有:交通运输业、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如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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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它是将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仅对应税服务或者产品增值的部分缴纳,以减少重复缴税的情况。它的范围主要有:交通运输业、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如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


法律分析: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它是将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仅对应税服务或者产品增值的部分缴纳,以减少重复缴税的情况。它的范围主要有:交通运输业、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如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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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它是将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仅对应税服务或者产品增值的部分缴纳,以减少重复缴税的情况。它的范围主要有:交通运输业、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如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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