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铁路职工工伤的医疗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鉴定者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关于铁路职工工伤的医疗费用,其治疗工伤所需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二、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工伤鉴定书交上去等多久才能鉴定
一般是60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和《铁路职工工伤康复治疗费用标准》的规定,工伤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并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康复治疗的项目和康复期限。在治疗期间,工伤职工需要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不能自理程度的,享受生活护理费。
根据以上规定,铁路职工工伤康复治疗费用标准由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铁路职工工伤康复治疗费用应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应按照生活护理费的标准支付。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铁路职工工伤的医疗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此外,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为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另外,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此外,康复治疗费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鉴定程序包括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进行鉴定,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法律依据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08-17) 第十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工期,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确定、调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前款规定要求铁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压缩建设工期。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12-11-09) 第三十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对单位,由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由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08-17) 第八十四条 铁路建设单位未对高速铁路和地质构造复杂的铁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或者在铁路线路及其邻近区域进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不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的,由铁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