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赠与的财产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被赠与人撤销,包括赠与尚未转移、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存在侵害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或其他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以要回赠与的财产。赠与人的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和第六百六十三条。
法律分析
赠给别人的钱在一定条件下是能要回来的,如果赠与钱财还未转移的,赠与人可以要回来,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存在以下情形是可以要回来的: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拓展延伸
赠与的法律效力与返还权利
赠与是指自愿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其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人失去对财产的所有权,受赠人获得完全的所有权。因此,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是不可要回的。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赠与存在欺诈、威胁、恶意等情形,受赠人可能被要求返还赠与财产。这种要求返还的权利需要依法行使,受到法律的。因此,赠与的法律效力与返还权利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解决。
结语
赠与财产的法律效力一般是不可撤销的,但在特定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的规定行使撤销权。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以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赠与的法律效力与返还权利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