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赠与合同可以口头订立,法律没有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口头合同在纠纷解决方面不利;赠与合同不能约定不得撤销,因为撤销权是法定的;口头赠与合同有效,但难以取证;赠与合同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受赠人表示接受才生效。口头合同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法律分析
一、赠与合同可不可以口头赠与
赠与合同可以口头。
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签订赠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这几种。所以,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或者合同,只要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为有效。
不过如果是订立口头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对争议的解决是不利的。
二、赠与合同能否约定不得撤销
赠与合同不能约定不可撤销,因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法定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口头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口头赠与就没有签订书面赠与协议的赠与行为。
赠与合同的形式分为: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证形式。口头形式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口头形式优点是简便易行,广泛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尤其是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特点,法律又允许一般赠与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撤销赠与,那么对赠与人就更难有约束力了,因此,口头形式多用于小金额赠与。
四、赠与合同有时间吗
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赠与合同的时间。赠与合同受赠人表示接受才生效。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口头合同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相关法律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结语
赠与合同可以口头订立,法律并未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口头合同只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即视为有效。然而,口头合同存在争议时,双方各执一词,解决争议不利。赠与合同不能约定不可撤销,因为法律赋予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撤销赠与的权利。口头赠与合同没有书面协议,难以取证,但在小金额赠与中仍常见。赠与合同没有明确时间规定,受赠人表示接受后生效。口头合同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中,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在没有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中,口头形式是可接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