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工属于在职人员,包括临时职工、外来劳动力,以及由单位派出学习、劳务、病、伤、产假但仍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处理等权利,同时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分析
临时工属于在职人员。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职工(包括临时职工、外来劳动力)。和由单位派出学习、劳务及病(病假6个月内)、伤(工伤)、产假且仍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拓展延伸
临时职工的权益保障与在职人员有何不同?
临时职工的权益保障与在职人员存在一定的差异。一方面,临时职工通常是以临时合同或短期雇佣方式工作,与雇主的工作关系相对短暂,因此在一些方面可能享受的权益相对较少。另一方面,临时职工在工作期间可能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如工资支付问题、工时安排等,这些问题可能影响到其权益的保障。而在职人员通常是以长期合同或正式雇佣方式工作,享有更多的权益保障,如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作稳定性等。因此,为了保障临时职工的权益,有必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提高临时职工的待遇和权益保护水平。
结语
临时职工的权益保障与在职人员存在差异。临时职工通常以临时合同或短期雇佣方式工作,权益较少。在职人员则享有更多权益保障,如社保、福利待遇、工作稳定性等。为保障临时职工权益,需加强相关法律制定与执行,提高待遇和保护水平。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