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赠与合同的撤销必须在财产所有权转移之前进行,但公益性赠与和公证赠与除外;法定撤销必须在法定事项出现后一年内进行。口头赠与房屋原则上是有效的,但需要满足合同当事人具备合法资格、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
法律分析
一、赠与合同的撤销有时间吗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有时间,要在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前撤销,但公益性赠与和公证赠与除外。如果是法定撤销的,要在法定事项出现后一年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口头赠与房屋有效吗
原则上,口头的房屋赠与是有效的,合同不止书面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也有口头形式,赠与人表示将房屋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也接受赠与,即使双方没有签书面合同,口头的赠与也是有效的。
其次,口头赠与虽原则上有法律效力,要是不符合下来要件也可能是无效: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合法资格
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订立合同都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满18周岁正常成年人,而不能是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行为能力人,如16岁未成年继承了家产后,与他人签订的赠与合同,主体是不合法的。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赠与房屋和接受赠与都是出于自愿,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而不是受胁迫或欺诈把房屋赠与他人或者是被迫接受赠与。
3、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不违法
赠与的房屋是由赠与人享有所有权,赠与的内容才合法,而且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赠与的,不能采用推定,如亲戚之间,觉得对方无儿无女,肯定会把房屋赠与给自己,把双方有关房屋的对话当做是赠与。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存在时间。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应在财产所有权转移前进行,但公益性赠与和公证赠与除外。对于法定撤销,应在法定事项出现后的一年内进行撤销。另外,口头赠与房屋原则上是有效的,合同不仅限于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也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口头赠与仍需满足合法资格、真实意思表示和合法内容等要件。因此,在进行口头赠与时,需确保当事人具备合法资格、自愿真实表示,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