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公证,可由双方自行解除。如产生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可向起诉。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需满足双方一致意愿、无欺诈胁迫、不违法规定。
法律分析
一、解除同居关系需要办理公证吗
1、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公证,也不是公证的范围,同居关系由双方自行解除。
2、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产生纠纷,可以向人民起诉。
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二、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看一个解除同居关系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1、协议是双方意愿表达真实,这个从字面上都可以理解了,就是签这个协议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签的。
2、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如果协议一方利用暴力威胁逼迫你签合同,这种情况下签的协议是无效的。
3、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协议,也是无效。
拓展延伸
同居解除公证是否必要?
同居解除公证是否必要,答案是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法律,同居关系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解除同居关系是否需要办理公证并不是必然的。然而,如果同居期间存在共同财产、债务或子女抚养等权益关系,办理公证可以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此外,公证可以作为解除同居关系的证明,便于日后相关纠纷的处理。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办理公证,以确保解除同居关系的合法性和权益保护。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公证,但如果存在共同财产、债务或子女抚养等权益关系,办理公证可以提供法律保障。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办理公证,以确保解除同居关系的合法性和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