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双方如果仅仅是同居关系,协议也仅仅是对于双方同居关系的规定,双方均没有配偶的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所调整和保护的关系,公证此类协议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意义,并不属于公证的范围。
2、如果是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签订的协议,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是允许公证的。
3、如果协议约定涉及到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参照最高法关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规定,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处理,是允许公证的。
一、民法典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当事人之间如果是协商解除同居关系的话,同时也可以自行对财产进行分割,要是协商不了则可以向起诉。如果直接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话,是不会受理的,但可以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抚养以及债务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结婚证是假的怎么离婚
如果结婚证是假的,双方不需要离婚,因为就没有建立夫妻关系。想分开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同居一方向人民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根本不受理。但是,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同居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则应按照双方的一致意见进行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并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