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赠与合同的撤销情形及赠与人的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合同可撤销的五大情形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拒绝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赠与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分析
一、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赠与撤销情形有三种:
第一是被赠与人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
第二是拒绝履行其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第三则是拒绝履行赠与时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赠与合同可撤销的五大情形都有哪些
赠与合同可撤销的五大情形是: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亲属的。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的行为,而不是轻微的行为。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的。赠与人与受赠人约定了合同的义务,赠与人已经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了受赠人,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4.因受赠人的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赠与合同可撤销的五大情形都有哪些
赠与合同可撤销的五大情形是: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亲属的。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的行为,而不是轻微的行为。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的。赠与人与受赠人约定了合同的义务,赠与人已经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了受赠人,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4.因受赠人的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结语
赠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