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赠与合同被撤销后,受赠人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根据民法典第6条规定,赠与合同是无偿的,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合同,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正当合法,若受赠人因此遭受到损失,赠与人亦无须赔偿。但是,受赠人为了接受赠与财产所做的一些必备工作,或者支出的必须费用,应当由赠与人予以补偿,即无过错受赠人的实际损失应由赠与人来承担。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6条规定,赠与合同被撤销后,受赠人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
1、赠与合同是无偿的,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合同,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正当合法,若受赠人因此遭受到损失,赠与人亦无须赔偿。
2、但受赠人为了接受赠与财产所做的一些必备工作,或者支出的必须费用,应当由赠与人予以补偿,即无过错受赠人的实际损失应由赠与人来承担。
律师补充:
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有:
1、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
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该赠与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行为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规定。
2、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
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赠与的撤销中,赠与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赠与人之外的人的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撤销赠与。此种情形的撤销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4、对未履行部分赠与义务的免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5、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受赠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受赠人可以撤销赠与,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结语
赠与合同被撤销后,受赠人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该赠与行为,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行为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情形或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赠与人可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撤销赠与,但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对未履行部分赠与义务的免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 第十二条 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其他按份共有人的请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未在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
(二)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 第九条 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
(一)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
(二)转让合同被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