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赠与人撤销权的时效如果是在赠与物权利未转移前是一直享有的,但是经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除外。如果是出现法定可撤销情形,赠与人的撤销权的时效是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一、民法典解除赠与合同是否违约
解除赠予合同不构成违约,因为赠予合同是实践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这个规则。已经成立的赠予合同可以使用法定解除赠予合同,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是否能撤销
赠与合同有以下情况能撤销:
1、受赠人的行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有义务支持赠与人;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赠与人因受赠人违法行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赠与人可以在转让赠与财产权之前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赠与协议能否撤销
赠与协议能撤销。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为:
其一,赠与财产的权利还未转移。赠与动产的,动产还未交付;部分交付的,仅能对未交付的部分行使撤销权。赠与不动产的,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其二,不属于救灾、扶贫社会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因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因此赠与合同会有这样一项规定:“本赠与合同经公证之后不可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