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赠与合同撤销期限的规定是:
1、财产权利转移之前;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3、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以随意撤销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