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拆迁补偿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2 07:00:58
文档

拆迁补偿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拆迁补偿决定可在行政诉讼范围内,如果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协议,被拆迁人可向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人民受理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或侵犯合法权益的诉讼,提起诉讼应在规定时间内。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作出的拆迁补偿决定是在行政诉讼范围之内的。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拆迁补偿协议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拆迁补偿合是否是行政诉讼范围的法律依据。
推荐度:
导读拆迁补偿决定可在行政诉讼范围内,如果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协议,被拆迁人可向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人民受理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或侵犯合法权益的诉讼,提起诉讼应在规定时间内。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作出的拆迁补偿决定是在行政诉讼范围之内的。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拆迁补偿协议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拆迁补偿合是否是行政诉讼范围的法律依据。


拆迁补偿决定可在行政诉讼范围内,如果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协议,被拆迁人可向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人民受理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或侵犯合法权益的诉讼,提起诉讼应在规定时间内。

法律分析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作出的拆迁补偿决定是在行政诉讼范围之内的。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拆迁补偿协议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合是否是行政诉讼范围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拆迁补偿合法性:行政诉讼的关键问题

拆迁补偿合法性是涉及行政诉讼的关键问题。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合法性的认定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至关重要。行政诉讼范围涵盖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包括拆迁补偿合法性的审查。行政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行政争议,保障公平正义。拆迁补偿合法性的争议常常涉及补偿标准、程序是否合规等问题。因此,判断拆迁补偿合法性是否属于行政诉讼范围,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实践经验。只有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才能对拆迁补偿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裁决,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行政行为得到合理监督和制约。

结语

拆迁补偿合法性是行政诉讼的关键问题,涉及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行政诉讼范围包括拆迁补偿合法性审查,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公平正义。补偿标准、程序合规等争议常见。判断拆迁补偿合法性是否属于行政诉讼范围需综合考虑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实践经验。行政诉讼程序对于审查和裁决拆迁补偿合法性至关重要,保障公民权益,监督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一)上级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文档

拆迁补偿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拆迁补偿决定可在行政诉讼范围内,如果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协议,被拆迁人可向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人民受理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或侵犯合法权益的诉讼,提起诉讼应在规定时间内。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作出的拆迁补偿决定是在行政诉讼范围之内的。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拆迁补偿协议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拆迁补偿合是否是行政诉讼范围的法律依据。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