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需所有人同意,属于民事诉讼而非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和第26条规定,补偿协议应公平,一方不履行可提起诉讼。对补偿决定不服可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法律意见】共有房屋,一人签了协议还要其他人同意才行。拆迁补偿协议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在民事诉讼中,这类案件的案由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属于最高规定民事案由第四部分第十项合同纠纷中的第83小项。只有对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拓展延伸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之争: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归属问题
房屋拆迁补偿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法律归属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这个问题并没有明确的一致答案。一方面,房屋拆迁补偿涉及行为,因此可能被认定为行政诉讼。作为行政机关,有权对房屋拆迁进行管理和补偿。另一方面,房屋拆迁补偿也涉及到个人财产权益的保护,因此也可能被视为民事诉讼。个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争取合理的补偿。综上所述,具体情况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来确定,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补偿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一直存在争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尚无明确的一致答案。具体归属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来确定。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一条 市、县级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