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户口本丢失,可以补办。
补办户口本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尽快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报告户口本的丢失,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这通常需要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签名。
2、如果户主本人无法亲自前往派出所,可以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由被委托的成年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3、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
4、在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簿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登记表》,并提交所需材料。
5、等待派出所进行核实,并打印新的户口本。
户口本的补办需要的材料:
1、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2、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
3、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综上所述,户口本遗失或损坏是可以补办的,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