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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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2 08:15:29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法律分析。该条解释了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和职责,即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当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导读法律分析。该条解释了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和职责,即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当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律分析:
该条解释了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和职责,即法定代表人
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当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法律分析。该条解释了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和职责,即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当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