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权利的内容是通过相应的义务来表现的,义务的内容是由相应的权利来限定的。
一、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几岁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到死亡时终止,并不受到智力、精神状态的影响。如果涉及到胎儿利益的保护,那么胎儿也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在娩出时就是死体的,自始并不存在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一种资格,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特征如下:
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以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
二、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如下:
1、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直接赋予,而不由任何人决定。法律不仅规定哪些人可以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且规定可以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
2、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和可能性,不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实际利益。民事权利则以一定实际利益为内容;
3、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前提,作为主体资格的具体条件,既不能转让,也不得放弃,本人也不得自行处分。
总之,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和可能性等多项内容,是一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或可能性,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是一直存在的。但具有这种资格的主体要享有某项实际的权利,还必须通过一定的行为参加到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去。
二、民事权利能力谁拥有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这就说明,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谓出生,按照我国医学界和法学界的观点,是指活着离开母体,婴儿一旦出生,就是我国的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人的出生关系重大,必须在出生证上记明出生时间。出生证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在不少法律关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证明作用。婴儿出生后,就成为我国的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成人一样成为民事主体,享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所谓死亡,我国法学界和医学界公认的观点,是指心脏停止跳动,停止呼吸。这是生命的绝对消失,又称生理死亡或自然死亡。就是其民事权利的消灭,再也不是民事主体,他(她)所参与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均须终止。因此,民事权利能力只要是自然人,就可以具备的。
三、租赁纠纷属于什么纠纷
首先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根据民事纠纷的概念,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而租赁合同纠纷则属于民事纠纷中财产关系方面的纠纷。
另外,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间就租赁的标的物发生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符合民事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双方当事人间的租赁合同属于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其次民事案件是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对案件做分类,所以根据合同双方主体之间的平等法律关系来判断也属于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