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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养老再婚的老人?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2 08: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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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养老再婚的老人?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和《老年益保障法》规定,无论是一婚还是二婚,赡养义务的相对人都是父母和其子女,媳妇或者女婿不是赡养义务的相对人。同时,法律规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权,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若子女以停止尽赡养义务相威胁,干涉父母再婚,或者因父母再婚而不再履行赡养义务,都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分析;根据最新的《民法典》规定,无论是一婚还是二婚,赡养义务的相对人都是父母和其子女,媳妇或者女婿不是赡养义务的相对人,没有承担赡养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义务。一、儿媳有没有义务赡养公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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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最新的《民法典》和《老年益保障法》规定,无论是一婚还是二婚,赡养义务的相对人都是父母和其子女,媳妇或者女婿不是赡养义务的相对人。同时,法律规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权,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若子女以停止尽赡养义务相威胁,干涉父母再婚,或者因父母再婚而不再履行赡养义务,都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分析;根据最新的《民法典》规定,无论是一婚还是二婚,赡养义务的相对人都是父母和其子女,媳妇或者女婿不是赡养义务的相对人,没有承担赡养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义务。一、儿媳有没有义务赡养公婆。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和《老年益保障法》规定,无论是一婚还是二婚,赡养义务的相对人都是父母和其子女,媳妇或者女婿不是赡养义务的相对人。同时,法律规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权,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若子女以停止尽赡养义务相威胁,干涉父母再婚,或者因父母再婚而不再履行赡养义务,都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规定,无论是一婚还是二婚,赡养义务的相对人都是父母和其子女,媳妇或者女婿不是赡养义务的相对人,没有承担赡养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义务。

一、儿媳有没有义务赡养公婆

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公婆。儿媳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的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二、中老年丧偶再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法律明确规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特别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新《老年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二)《民法典》明确规定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益保》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子女以停止尽赡养义务相威胁,干涉父母再婚,或者因父母再婚而不再履行赡养义务,都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拓展延伸

儿子死后儿媳能继承老人的遗产吗

儿子死后儿媳如果仍然对老人履行了赡养义务,就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遗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只是偶尔来看望一下公婆,或赡养了一段时间就不再赡养了,就不能认定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也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遗产。

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1、配偶;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祖父母和继外祖父母;

6、符合法定条件的儿媳和女婿。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结语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和《老年益保障法》规定,无论是一婚还是二婚,赡养义务的相对人都是父母和其子女,媳妇或者女婿不是赡养义务的相对人。同时,法律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因此,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而儿媳和女婿没有赡养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义务。同时,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而对于中老年丧偶再婚的情况,法律规定了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并且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因此,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而儿媳和女婿没有赡养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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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养老再婚的老人?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和《老年益保障法》规定,无论是一婚还是二婚,赡养义务的相对人都是父母和其子女,媳妇或者女婿不是赡养义务的相对人。同时,法律规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权,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若子女以停止尽赡养义务相威胁,干涉父母再婚,或者因父母再婚而不再履行赡养义务,都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分析;根据最新的《民法典》规定,无论是一婚还是二婚,赡养义务的相对人都是父母和其子女,媳妇或者女婿不是赡养义务的相对人,没有承担赡养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义务。一、儿媳有没有义务赡养公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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