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就诊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转诊证明等。办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首先,申请人需前往目标就诊地的社保局窗口领取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然后,填写申请表并携带所需材料一并递交至社保局;接着,社保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约定时间内发放备案证明;最后,持备案证明前往目标就诊地的医院进行就医。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有所不同,建议申请人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社保局或医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
省内异地医保备案在省内异地就医,是无需办理备案的,直接在医院结算即可。跨省异地医保备案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备案,携带备案登记表、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根据的规定,取消了所有需要就医地提供证明和盖章的程序,线下备案程序没有以前那么繁琐了。
注意事项:
1、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异地参保人员在本市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本市相关规定申请零星报销。符合本市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本市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将相关费用纳入核查范围。
2、支持异地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异地备案后还可以在本市享受待遇)。本市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以在备案地和本市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本市就医的,可以在本市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待遇水平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3、异地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相关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参保人员在本市就医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将相关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期间相关费用未实现直接结算的,可以按本市相关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支付标准: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在本地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一致。
综上所述: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是指因异地出差、旅游等原因临时在外工作、生活期间有跨省异地就医需求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