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人员根据缴费年限可领取失业保险金,1-5年最长12个月,5-10年最长18个月,10年以上最长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可合并计算,但不超过24个月。
法律分析
可以的,只要你公司没给你交保险就可以领,但是能领的期限长短跟你缴保险年度有关系。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拓展延伸
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开始工作并收到工资后,是否仍然有资格继续领取失业金?
当您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开始工作并收到工资后,是否仍然有资格继续领取失业金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一般情况下,如果您开始全职工作并且工资超过一定限额,您可能会失去继续领取失业金的资格。然而,不同地区和国家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失业保险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他们将能够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最准确的答案和建议。请注意,未经授权的双重领取可能会违反法律规定,并可能导致违规行为的处罚。
结语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长短与缴费年限相关,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为12个月,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上次未领取的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具体的资格要求和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异,请咨询当地的失业保险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以免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