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新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2 08:30:23
                    
            
            
                         
                
                
                    2021年税务新规定
                    法律分析。1、小规模纳税人减免优惠。2、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4种收入免征。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的公告》。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
                    
                 
                
             
                        导读法律分析。1、小规模纳税人减免优惠。2、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4种收入免征。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的公告》。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
                        
            

法律分析:
1、小规模纳税人减免优惠。2、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4种收入免征。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的公告》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税务新规定
        法律分析。1、小规模纳税人减免优惠。2、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4种收入免征。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的公告》。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