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地新农合到上海能报销的比例需要根据具体的参保地来确定。
参保地医保局会根据当地的医疗费用水平和报销来设定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参保人员在上海就医后,需要按照参保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医疗费用票据和就医证明,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报销金额将按照参保地的相关规定计算,可能会有一定的自费比例和报销限额。参保人员应提前了解所在地的医保部门信息。
新农合的报销流程:
1、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示新农合证件和身份证;
2、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新农合的相关,进行合理的诊疗和药品使用;
3、结算时,医疗机构会根据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和规定,直接从新农合基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患者支付个人承担部分;
4、如果患者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者需要报销范围外的费用,需要自行垫付费用后,携带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到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进行报销申请;
5、新农合管理部门审核患者提交的材料和费用,根据规定进行报销,患者得到相应的报销款项。
综上所述,外地新农合参保人员在上海就医的报销比例及金额受其参保地医疗保险的影响,需依据当地医保局设定的费用水平和报销标准提交费用票据和证明,且可能存在自费部分和报销上限,故参保人员应事先咨询本地医保部门以明确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条
统筹地区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发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中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改正建议;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处理建议。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