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非婚同居财产纠纷的法律思路:针对不同类型的非婚同居关系,提出了解决财产纠纷的思路。对于未婚型同居关系,应按双方各自所有来处理财产分割纠纷,并根据赠与合同规定处理赠与导致的纠纷。对于单婚型和双婚型同居关系,可参考未婚型同居关系的处理思路。在处理纠纷时,应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照顾弱势一方,尤其是女方的正当权益。非婚同居应受到合理保护,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法律分析
解决非婚同居关系所致财产纠纷的法律思路:
非婚同居引发的纠纷主要是体现在财产上。非婚同居财产关系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同居双方之间的财产所有关系;二是同居双方的财产赠与关系,这里所说的赠与包括遗赠。下面针对三两类非婚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纠纷分别提出解决的思路。
(一)未婚型同居关系财产纠纷问题
1、同居双方之间财产分割纠纷。处理这类纠纷,可按双方分别所有来处理,即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无法认定归属的则由双方平分。
2、同居双方之间财产赠与导致的纠纷。本类纠纷有两类情形。一是赠与行为发生后,一方又反悔而产生争议。该项争议可直接适用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二是一方赠与行为发生后,由于本人生活或对家人的扶养出现重大困难时,如赠与方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或家人主张撤销赠与而与受赠方发生纠纷。对于这类纠纷有两种思路,一是按赠与合同之规定;二是按有利于赠与方来处理。
(二)单婚型同居关系与双婚型同居关系财产纠纷问题
1、同居双方之间的财产分割纠纷。此类纠纷一般不涉及赠与财产的问题,其处理思路可参考前述未婚型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纠纷。
2、同居一方与对方配偶或家人之间的财产纠纷。此类纠纷一般与同居双方财产赠与有关。在单婚型同居关系中,因未婚方赠与已婚方财产而生纠纷可参考上述未婚型同居关系中的赠与处理模式。
已婚方赠与对方财产引发的争议主要出现在受赠方与已婚方配偶之间,当前法律实践倾向于保护已婚方配偶。立法者与司法者在对待这类财产纠纷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点:一是已婚同居方配偶在婚姻关系中有无重大过错;二是已婚同居方与其配偶在婚前对双方财产归属是否有明解约定;三是与已婚同居方同居的相对方是否是未婚善意同居方;四是女性同居方的身体是否因同居而受到了损伤;五是已婚同居方是否得到过对方在财产上的帮助;六是同居双方是否生育小孩。只有经过全面的考量,使法律规则细化,并与道德标准相平衡,才可使法律判决说理充分,防止法律适用上的任意性。当然代价是使法律更为复杂。
在处理以上各种非婚同居财产纠纷时,应当考虑照顾弱势一方,尤其是对女方的正当照顾。
非婚同居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都是一种不负责任,是一种伤害,婚外情式的同居者是应受到应有惩罚的,但是他们的正当权益理应受到合理保护,这是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也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结语
解决非婚同居关系所致财产纠纷的法律思路:在处理非婚同居财产纠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思路。对于未婚型同居关系,可按照双方各自所有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无法归属的财产则由双方平分。对于财产赠与导致的纠纷,可参考赠与合同的规定或有利于赠与方的处理方式。对于单婚型同居关系和双婚型同居关系的财产纠纷,可参考未婚型同居关系的处理方式。在处理这些纠纷时,应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财产归属约定、善意同居方身份、身体损伤、财产帮助、子女情况等因素,并照顾弱势一方,特别是女方的权益。非婚同居行为应受到谴责,但正当权益应得到合理保护,这是社会公平正义和文明进步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