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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下列哪项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2 17: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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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下列哪项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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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主观。


法律主观:

1、 行政处罚法 没有规定罚款多少金额需要告知听证,只规定了行政机关作出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决定 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行政处罚案件 听证规则》只适用于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 3、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规定如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 责令停业整顿 、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等; (二)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 经营许可证 、撤销商标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等; (三)对公民处以三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 (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 没收违法所得 和非法财物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罚没数额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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