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有最广义、广义和狭义之区别,最广义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与法律上的处分。前者是指就原物体加以物质的变形,改造或毁损的行为,后者除负担行为外,例如悬赏、保证等,还包括处分行为,如所有权之转移、抵押权之设定、所有权之抛弃,债权让予以及债务免除等。广义的处分,系指法律上的处分而言。狭义的处分只征对于处分行为而言,即为权利的转让、消灭,在权利上设定负担或变更权利等内容。本文所指的处分仅征对于狭义的处分而言。
处分可分为有权处分和无权处分。在有权处分情况下,行为有效。非婚同居财产的处分效力一般也分有权处分和无权处分。非婚同居当事人对处理非婚同居财产订有约定时,按约定履行,但该约定不得侵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一方违约处分共有财物,个人认为则应按《民法》中有关无权处分办理。在无权处分情况下,处分人履行期限届满前未取得标的物的处分权,权利人又不追认的,合同无效,但该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权利人不得以买卖等合同无效为由阻止善意第三人取得该所有权,第三人可以运用善意取得制度照样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如果擅自处分的第三人是无偿的或恶意串通的,则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所有物,并且权利人还可以要求处分人和恶意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非婚同居的财产中共有财产的结构不同,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故处分该共有财产的方式也应有所不同。
1、处分按份共有的财产时,在协商一致的条件下,按份共有人有权按自己的份额使用、收益、处分共有财产;在意见不一致时,按照拥有财产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当按份共有人对于自己的份额要求分出、转让、法律予以允许。但是,共有人出售自己的财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且其他共有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其优先权,对于非婚同居当事人在处分按份共有的财产时,如果处分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的财产时,未经对方认可或同意,即为无权处分。对于无权处分时应按《民法》中的有关无权处分办理。
2、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时,共同共有财产关系在我国主要基于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共同继承遗产等共同关系而产生。而非婚同居是基于共同生活的约定,则处分共同共有财产时可以适用《民法》的有关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规定。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自己对财产的份额,要处分共同共有财产,必须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将是无效处分。
综上所述,非婚同居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已在我国出现,由此引发财产认定、分割困难等一系列的财产纠纷,同时多少给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的精神上带来伤害,甚至引发一些意外的人身侵权,从而破坏家庭的幸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族的团结与社会的和谐,为此,我们应该健全法律,把这一社会现象规范起来,加以调整,使其有利于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我国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