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关于录音承诺反悔的问题、违约责任的特点以及主张违约金是否需要举证损失的问题。录音承诺不能反悔,但作为证据可以反悔;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补偿性、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等特点;主张违约金无需再举证证明实际损失,当事人于合同中事先约定违约金的目的主要是基于提高效率和节省时间考虑。
法律分析
一、关于录音承诺是否可以反悔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录音本身不能反悔,但录音作为证据是可以反悔的。换句话说,如果具备相应的证据条件,录音可以被认为具有证据效力。承诺属于诺允合同,只要其诺允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承诺事项(责任义务)双方认可,是有效的。但要是违反了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或一般常理,在承诺人不履行时,这种承诺则是无效的诺允合同。
二、违约责任具有的特点
违约责任具有的特点如下:
(一)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
(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三)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
(四)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五)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三、主张违约金需要举证损失吗
从违约金的规范功能看,只要证明违约行为发生,受害方便可以主张违约方的违约金责任,无需再举证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当事人于合同中事先约定违约金的目的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种考虑:
首先,追求违约责任确定的高效性和便捷性。当事人于合同中提前约定好违约金数额,一旦违约行为发生,违约方直接按事先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责任,当事人无需在责任承担问题上花费更多精力,可以更好的提高双方的效率,节省双方的时间;
其次,在某些场合,对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很难精确计算、估量,对于实际损失存在的证据更难举证,甚至根本无法证明。按照违约责任承担的理论,违约行为和损失的产生之间应该具有因果关系,但是对因果关系的认定本身就很复杂,要求极少处理法律纠纷的非专业法律人士能够深刻理解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高度的盖然性”并不现实。
结语
综上所述,录音承诺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满足相应的证据条件。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补偿性、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等特点。主张违约金无需再举证证明实际损失,旨在提高效率和便捷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7-02-22)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
对提供查阅的录音录像,人民法院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7-02-22)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7-02-22) 第十五条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
行为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