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与机动车相撞责任的划分需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申请复核。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应公正、公开、便民、高效。认定书应包含事故基本情况、事实、当事人过错及责任。认定书需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专用章,送达当事人并告知调解期限。认定书是民事证据,可在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可通过法庭举证促使法院不采信认定书。
法律分析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与机动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1、责任划分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申请复核。
2、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4、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5、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是一个制作证据的行为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来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在法庭审理时通过自行对责任划分进行举证促使法庭不采信该交通事故认定书。
结语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划分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与机动车相撞责任的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认定结果应当合法、清晰、充分、正确、公正。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基本情况、基本事实和责任划分。作为民事证据,对认定结果不满意的当事人可申请复核。然而,对认定书的异议不能直接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在法庭上通过自行举证来促使法庭重新考虑责任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